聖亞他那修(Athanásios Alexandrías) 作品集

Athanásios Alexandrías work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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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

4. 亞他那修的行蹤駁斥了這項指控。

這當然足以證明,然而,請允許我向您呈報我的行程,這將進一步使您譴責我對手毫無根據的誹謗。當我離開亞歷山大時[1],我沒有去您兄弟的總部,也沒有去任何其他人那裡,而只是去了羅馬;我在教會面前陳述了我的案情(因為這是我唯一關心的事),然後我把時間花在公共敬拜上。我沒有寫信給您的兄弟,除非是優西比烏和他的同夥寫信給他控告我,而我還在亞歷山大時被迫為自己辯護;以及後來我寄給他包含聖經的卷冊[2],那是他吩咐我為他準備的。我為自己的行為辯護時,有責任向您的虔誠說實話。然而,三年過去了,他在第四年[3]寫信給我,命令我去見他(他當時在米蘭);當我詢問原因時(因為我不知道,主是我的見證),我得知某些主教[4]已經去見他,請求他寫信給您的虔誠,希望召開一次大公會議。陛下,請相信我,這就是事情的真相;我沒有說謊。因此,我去了米蘭,受到了他極大的善待;因為他屈尊見我,並說他已經派信給您,請求召開一次大公會議。當我留在那個城市時,他又派人叫我去高盧(因為何西烏斯教父正要去那裡),以便我們從那裡前往撒狄迦。大公會議之後,我仍在奈索斯[5]時,他寫信給我,然後我去了那裡,之後住在阿奎萊亞;您的虔誠的信件在那裡找到了我。然後,我又受您已故兄弟的邀請,返回高盧,最終來到您的虔誠面前。

腳註

[1] [主後 339 年。]

[2] **πύκτια**(pyktia,裝訂成冊的書),參見 Montf. Coll. Nov. infr. 提勒蒙(Tillemont)(卷八,第 86 頁)認為亞他那修在此處指的是他著作中的《聖經概要》(Synopsis Scr. Sacr.);但蒙福孔(Montfaucon),Collect. Nov. 卷二,第 xxviii 頁,則主張這裡指的是福音書的副本。[參見 D.C.B. 卷一,第 651 頁。]

[3] [主後 342 年。]

[4] 提勒蒙(Tillemont)推測康斯坦斯(Constans)出席了米蘭大公會議 [345 年],在那次會議上,歐多克修(Eudoxius)、馬爾提留(Martyrius)和馬其頓(Macedonius)帶著優西比烏派的信條被派往西方,但徒勞無功。[但這是在正文中記載的事件之後很久,參見 Prolegg. ii. §6, sub. fin.]

[5] [344 年復活節,參見 Fest. Ind. xvi.] 奈索斯(Naissus)位於上達契亞(Upper Dacia),據說是一些人認為君士坦丁的出生地。該地的主教高登提烏斯(Gaudentius),其名字出現在撒狄迦(Sardica)會議的簽名中,曾保護君士坦丁堡的聖保羅(S. Paul of Constantinople),並在腓立比波利斯(Philippopolis)受到東方教會的詛咒。Hil. Fragm. iii. 27。